重慶市潼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4年4月行政處罰信息情況
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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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4年4月行政處罰信息情況 |
序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文書 |
處罰時間 |
處罰情況 |
備注 |
1 |
為民液化石油氣(龍形)銷售點 |
不按規定儲存液化石油氣瓶 |
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3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
潼經信(執法)罰字[2024]第006號 |
2024.4.30 |
責令限期整改,處罰款8000元(大寫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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