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規資規范〔2019〕13號
?
各區縣(自治縣)局、兩江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加強土地管理,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管理行為,根據國家和我市關于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儲備土地資質。土地儲備整治工作應當由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所在行政區劃的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承擔。
二、明確儲備土地主體。主城區范圍內的土地,原則上由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和各區土地儲備機構儲備。主城區外的土地,原則上由本行政區土地儲備機構儲備土地;對有市級儲備機構項目投資的區縣(自治縣),可經當地政府同意,由市級儲備機構儲備土地。
三、規范儲備土地審批權限及程序。一是嚴格土地儲備審批權限。主城行政區內的土地儲備以及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儲備主城外的土地,由儲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持申報資料向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由土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初審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主城區外的土地儲備審批,除市級儲備機構儲備的土地外,全部由儲備土地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二是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程序。土地儲備機構申報儲備土地資料時,須提供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有的土地儲備紅線圖,被儲備土地性質、類別等情況。對于儲備機構收購企業土地進行儲備的,應提供與企業達成的儲備協議和土地房屋權證書。
四、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在舊城改造的土地儲備中,各地儲備機構要按照“凈地”出讓的要求,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手續,要妥善處理好土地產權、補償安置等問題,按規定實施土地整治;對涉及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應當依法完成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后,方能交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供應。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8〕110號)同時廢止。
?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