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綜合執法工作。
綜合規劃科。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負責監測評估和提出動態調整建議。協調、指導行業和鎮街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綜合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負責政府間的區域合作,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負責共建“一帶一路”、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相關工作等重大戰略的實施。
投資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平衡。負責全區投資項目基礎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參與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政策制定。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
農業經濟和改革協調科。統籌農業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產權制度、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權限對有關項目策劃進行指導、轉報并協調實施。
工業經濟和生態能源科。統籌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并推動實施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統籌戰略性新興產業招商引資和創業投資。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組織起草循環經濟、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按權限對有關項目策劃進行指導、轉報并協調實施。
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第三產業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社會事業和第三產業相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第三產業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組織起草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保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按權限對有關項目策劃進行指導、轉報并協調實施。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負責區級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食監督管理,提出糧食儲備規劃及購銷、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糧食經營者進入收購市場資格審查,負責糧食產新品質監測,承擔糧食流通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信用管理工作。負責非必須招標項目承包商庫的建立、監督和管理。對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訴。組織檢查全區招投標活動監督工作。牽頭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統籌推進全區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價格管理科。負責制定和調整由本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收費標準,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協調、引導社會定價商品的行業價格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分析。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對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中涉及價格不明和價格有爭議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
國防動員科。負責國防動員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導落實等職責。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