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干部培訓工作。
(二)預算科。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收支平衡措施。擬訂財稅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起草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查和批復區級部門預算,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項。承擔全區財政結算事項,參與匯總全區財政決算。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全區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標準、配備等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承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承擔財政工資統發工作。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匯總批復區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及預算單位銀行開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稅源調查及稅收協調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機關、政法系統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提出相關經費滾動平衡計劃方案建議;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檢察院、法院、審計、稅務等市管單位工作。
(五)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研究建立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度,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管理、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負責聯系旅投集團、傳媒集團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保、民政、老干、殘聯、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預算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和制度制定工作。對聯系單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追蹤問效,實施績效管理。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七)農業科。承擔農業、水利、扶貧、供銷、氣象等部門預算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涉農政策,參與相關農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并負責追蹤問效,實施績效管理。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聯系農投集團、水務集團。
(八)經建科。承擔發改、交通、住建、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城管、環保、應急管理等部門預算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制定。承擔經濟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并追蹤問效,實施績效管理。負責土地收支預算管理,監督土地出讓收入使用情況;協調政府重點項目資金籌集相關工作,審核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監督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聯系城投集團、建工集團。
(九)產業發展科。承擔經信、商務、招商、科技、大數據等部門預算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研究提出支持工業與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科技創新等產業發展財政政策。對聯系單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追蹤問效,實施績效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進行審批。承擔財政局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聯系工投集團。
(十)基層財政科。監督指導鎮街財政財務管理、債務管理及村(社區)財務管理,聯系鎮街稅收工作。負責財政直補資金發放監管工作。承擔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農村村級財政補助等專項資金管理并追蹤問效,實施績效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鎮街財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承擔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一)債務科。管理全區政府債務和政府隱性債務,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制度,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做好政府隱性債務統計監測,實施債務管理目標考核。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使用管理,協調申報涉外貸款和國債轉貸項目,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編制。負責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聯系擔保集團。
(十二)法制和監督審計科。負責財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承擔財稅法規政策執行、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內部控制建設。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受理本級政府采購投訴、質疑事項,依法查處政府采購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