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2025年版)
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2025年版)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內容標準 |
公開時限 |
公開依據 |
更新頻率 |
公開渠道 |
責任科室 | |
一級 |
二級 | ||||||||
1 |
機構職能 |
職能 職責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單位最新法定職責 |
【法定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 |
領導 信息 |
領導班子姓名、職務、照片、分工、簡歷信息 |
【基本信息】領導姓名、職務、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是否為黨員、學歷 【工作分工】分管領域、分管科室 【標準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淺底免冠照片(統一底色)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3 |
聯系 我們 |
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網址、傳真、監督舉報等信息 |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網址】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4 |
機構職能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及職責 |
【內設機構名稱及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5 |
下屬 單位 |
局屬單位基本信息 |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聯系電話】 【單位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下屬 單位 | ||
6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標題】 【文號】 【正文】 【附件】 【公開屬性】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正文和附件下載鏈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2〕8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安全法制科 |
7 |
其他政策文件 |
以區政府(含去政府辦公室,下同)名義或市城市管理局、本單位名義印發的其他政策文件 |
【標題】 【文號】 【正文】 【附件】 【公開屬性】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正文和附件下載鏈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網站 |
各科室、局屬單位 | ||
8 |
政策解讀 |
文字 解讀 |
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政策依據、目的意義、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時限以及注意事項等進行實質性解讀 |
【標題】 【正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2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5.2019—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6.《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政務新媒體 |
各科室、局屬單位 |
9 |
圖表圖解、動畫、音頻視頻解讀 |
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運用圖表圖解、動畫、音頻視頻等多種展現形式進行形象化解讀 |
【標題】 【正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政務新媒體 |
各科室、局屬單位 | ||
10 |
政策咨詢問答庫 |
針對以區政府名義或本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以及本領域內公眾高頻咨詢問答事項開展政策咨詢問答 |
【問題】 【答復】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2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5.2019—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6.《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1號)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網站 |
各科室、局屬單位 | |
11 |
財政預決算 |
預算 |
本單位年度預算信息 |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部門預算報表】 |
所屬單位預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七)款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財務審計科 |
12 |
決算 |
本單位年度決算信息 |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部門決算報表】 |
所屬單位決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財務審計科 | ||
13 |
政府信息公開管理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年份版本】 【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其他事項】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九、五十條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至少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14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歷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總體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15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年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年份版本】 【公開事項】 【公開內容】 【內容標準】 【公開時限】 【更新頻率】 【公開渠道】 【責任科室】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至少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16 |
政務服務 |
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
公開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
【許可證編號或發文字號】 【許可機關】 【許可事項】 【許可日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六)款 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90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審批大廳 |
17 |
行政處罰辦理結果 |
公開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行政處罰辦理結果 |
【處罰決定書編號或發文字號】 【被處罰主體】 【處罰事由】 【事實依據】 【處罰結果】 【處罰決定日期】 【處罰機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安全法制科 | ||
18 |
公共服務辦理結果 |
公開公共服務辦理結果 |
【標題】 【正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市容管理科、設施綠化科 | ||
19 |
法治政府建設 |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標題】 【正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0 |
建議提案 |
人大代表建議 |
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原則上全文公開 |
【標題】 【正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2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1 |
政協委員提案 | ||||||||
22 |
意見征集 |
對外公開征集 |
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的政策措施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征集文稿】出臺背景、征集時間、反饋渠道 【決策草案】 【草案解讀】 【征集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3.《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2〕8號) 6.《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渝府令〔2019〕329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3 |
基層政務公開 |
市政服務領域 |
重慶市市政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年份版本】 【公開事項】 【公開內容】 【公開依據】 【公開時限】 【公開主體】 【公開渠道】 【公開對象】 【公開方式】 【公開層級】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58號)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4 |
城市綜合執法領域 |
權責清單 |
事項名稱、事項類型、事項依據、市級指導/實施部門、追責情形、追責依據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六)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58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安全法制科 | |
25 |
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
/ |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 |
明確辦理期限、處理方式、監督救濟渠道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50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設施綠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