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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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工作的通知
渝城管局發〔202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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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城市管理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協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的決定》(渝府發〔2017〕3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核準基本要求
(一)規范核準事項。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漿、裝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不同種類。各區縣應加強建筑垃圾管理,通過“渝快辦”依法辦理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置等環節的審批核準。建筑垃圾填埋、工程回填、資源化利用等消納行為應辦理處置環節核準。工程泥漿原則上應干化后外排處置。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辦理相關核準文件。
(二)規范核準主體。各區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建筑垃圾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其他單位不得擅自開展城市建筑垃圾審批工作。
(三)規范審批辦理。各區縣原則上在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規范證件樣式。各區縣應當根據不同申請事項,對施工工地、運輸企業、消納設施(含填埋場、工程回填、資源化利用等),對應發放《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產生)》《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運輸)》《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處置)》等。核準證件應符合統一的《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樣式。
二、規范核準條件及流程
各區縣應依法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提出的核準申請進行審批,結合實際審批工作需要審核以下內容,并在不影響申請單位日常運行的前提下開展現場核實。現場核實可以結合實際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
(一)建筑垃圾產生核準
1. 審核資料。
(1)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申請表;
(2)建筑垃圾運輸合同(協議);
(3)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含建筑垃圾產生種類、數量、周期、運輸路線、時間、處理場名稱等);
(4)與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簽訂的處置合同(協議)。
2. 開展現場核實。
(1)施工工地設置“圍擋、進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溝、沉沙井、車輛沖洗降塵設施、視頻監控”是否符合要求;
(2)查驗并確定建筑垃圾分類處理量和處理時間。
3. 發放《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產生)》。
(二)建筑垃圾運輸核準
1. 審核資料。
(1)工程渣土、工程泥漿。
①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申請表;
②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③與施工企業簽訂的運輸合同(協議);
④建筑垃圾運輸方案,方案包括產生地點、分類運輸數量、消納或資源化利用地點等;
⑤符合規范的密閉運輸車輛。
(2)裝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①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申請表;
②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③建筑垃圾運輸方案,方案包括產生地點、分類運輸數量、消納或資源化利用地點等;
④裝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產生單位(個人除外)或者管理單位(物業、街鎮)與運輸企業簽訂的運輸合同(協議);
⑤符合相關規范的密閉運輸車輛。
2.開展現場核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裝置是否規范等;
3. 發放《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運輸)》。
(三)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1. 審核資料。
(1)建筑垃圾填埋場:
①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表;
②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③土地用途及用地范圍證明和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產權證或協議書);
④建筑垃圾處理場所停止使用時的封場方案;
⑤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消納方案。
(2)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
①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表;
②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③土地用途及用地范圍證明和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產權證或協議書);
④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消納方案。
(3)建筑垃圾工程回填:
①重慶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表;
②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
③規劃設計方案或規劃許可;
④工程施工合同;
⑤建筑垃圾回填方案。
- 開展現場核實。
(1)處理場所設置“圍擋、進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溝、沉沙井、車輛沖洗降塵設施、視頻監控”是否符合要求。
(2)場內揚塵控制設施是否完善。
(3)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選址是否符合《建筑垃圾處理場設置規范》(CG059-2021)要求。
3. 《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處置)》。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區縣切實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工作的領導,落實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審批工作。要建立健全審批臺賬、現場勘驗、監督評價等工作機制,定期公布建筑垃圾消納場核準信息。
(二)加強審批監管。各區縣要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縣城市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涉及跨區縣的,應征求所跨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意見。
(三)加強體系建設。各區縣應結合“無廢城市”創建,完善建筑垃圾產生、運輸和處置的體系,推行建筑垃圾全流程監管,健全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臺賬。要落實好各種類建筑垃圾的消納處置去向并做好統計記錄,確保去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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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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